根据《公共卫生法典》(CSP)第 R.1311-3 条,所有实施皮肤穿刺技术(包括永久化妆和身体穿孔)的人员,除使用耳洞枪进行耳廓或鼻翼穿孔(第 R.1311-1 条)外,都必须完成卫生与清洁条件培训(第 R.1311-4 条)并获得相应认证。